法律问答

现实中真的难以启齿,所以在网上寻求帮助:?我和我老婆没认识之前她有段感情,没结婚但生了个小孩,分手时小孩判给了那家,小孩出生时准生证上面有写我老婆的名字。?现在我和我老婆有了孩子,还没出生。现在办准生证时,办证人说她是二胎?,不给办头胎准生证,只能办二胎准生证。?想问下律师像我这种情况,应不应该给我办头胎准生证。

2019-02-18 12:35: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
    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 重婚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法律重婚,即有配偶的人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其登记结婚;二是事实重婚,即虽然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如果一方已经结婚,而你们两个人又有了孩子,可以认定为重婚。

  • 1、如果是人工流产引产,二胎准生证作废,不再批办二胎准生证。2,意外小产,要在意外之时及时报告计生办或计生局来察看,以确认是意外流产,可以再批办二胎准生证。
    3、如果没有及时报告计生局,事后说是意外,有证明也不足以采信,只能视为人工流产。
    4、投诉是可以投诉的,你可以投诉试试,投诉能不能成功,很难说。你投诉到人民政府,计生局会派人调查的,如果调查结果确实是意外,有可能批办准生证,如果调查结果还是难以确定,不会再批,如果调查结果是医生开具的证明不真实,不批准生证不说,还会追究医生的法律责任。
  • 您好,子女在两周岁以内,一般归女方抚养,2周岁以上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10周岁以上的还会征求子女的意愿。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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