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5岁女儿在幼儿园放学下楼梯的时候,由于拥挤被其他小朋友拌了一跤,直接从楼梯上摔了下来,导致额头横切伤口,到县医院缝了四针,伤口好后,在额头留下了2厘米的疤痕,请问幼儿园该赔偿我女儿吗,对于我女儿的后续治疗,应该承担责任赔偿吗

2019-02-18 11:01: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幼儿园作为教育机构应当尽到管理职责,未尽到管理职责导致幼儿受伤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业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1】孩子在幼儿园意外摔伤,幼儿园不能证明尽到教育责任或者管理责的,幼儿园需向家长赔偿孩子医药费,护理费等。孩子去医院治疗,有病历,有药费单据等,这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一般情况精神损失费很难得到支持,如果造成嘴唇愈合后有非常明显的伤痕,可以请求后续治疗费。【2】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 货物运输合同,是委托人将需要运送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按委托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交付给委托人或者收货人,并由委托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以下几种情况是较为常见的托运方违约: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二)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五)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缺陷产品造成财产损害不包括对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缺陷产品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权人应当赔偿损失。
    其他重大损失是指实际的经济损失,如财产损害的施救费用,以及可得利益的损失,如被损害财产的利润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该条规定给出了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的修理、更换、退货和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售出的产品”。也就是说,只有在销售者将产品销出之时,产品的质量责任才能产生,产品未售出,不可能产生质量责任。
      产品售出,是指消费者接受销售者交付的产品,消费者向销售者支付产品价款的物权转移的行为,通过这种行为,消费者从销售者手中取得了产品的所有权,只有在物权发生这种转移时,销售者才产生了向消费者承担质量责任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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