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5年8月,我进入深圳一家工厂做财务工作。最新的合同是2009年5月1日签订的一年期合同。2009年11月18日下午,公司与我口头讨论了几分钟关于更换职位(非财务)的可能性,但没有谈论更换后职位的级别和薪水。我说,我不会考虑它在正常情况下,并希望等待制造商的书面通知更换员额;出乎意料的是,我每两天就收到制造商出于这个原因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通知上说11月20日是我最后一个工作日,迫使我立即签字。我不得不在收据上写上“这是企业单方面终止合同,我要求继续履行2009年5月签订的合同”。20日,公司发布了5.5个月的薪酬结算。企业赔偿是否合法?我可以要求双重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9-23 19: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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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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