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婆以前离过婚,但是我还是接受了,现在结婚两个多月,?所有人都知道了,也准备办酒席了,现在突然瞒着我回到她家,背着我打掉了孩子,也不见我,也不回信息,也没有说要离婚,她父母也不接电话,也没个说法,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2-18 09:29: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那构成事实婚姻。要离婚,可以先去补办结婚后,然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要么就去法院起诉离婚。
    2、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在一起,没有领证,那就是没有结婚。不存在离婚的问题。直接分开就好。离婚可以要求夫妻扶养费,而不是赡养费。
  • 当双方的共同生活无法维系,离婚就成为唯一选择。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是相当重要的。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两项:其一,相关证据的收集,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其三,良好的夫妻协议,虽然可能无法协议,但尽力去偿试总是好的。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没有打官司的经历,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
  •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以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孩子一般会一人一个,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

  • (1)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有法定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2)目前,离婚损害赔偿 的范围限于: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不能向第三者提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