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有3个孩子,我是初婚我两又生了一个,我和孩子的户口在外地,老公的户口在北京,我到了夫妻投靠年龄,想把我和孩子一起迁入,但是孩子没有出生证明,这种情况能迁入北京吗?孩子13岁了。还有别的途径吗?谢谢!

2019-02-18 07:21: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来说,是不能申报户口的,而户口本上的记载,是有法律效力的;  
    2、在当事人不能交验《出生医学证明》佐证户口本的”出生年月“申报有误的前提下,是不能更改的;  
    3、建议当事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去孩子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说明该户口的形成原因,并根据对方的提示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出生证本身,并不存在遗产继承权:
      1,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法定的继承关系;
      2,被继承人可以立遗嘱明确继承人,在未留遗嘱的前提下,遗产可以相互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子女的户口与抚养权没有直接的联系,如在离婚时父母对子女抚养权无法协商,则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一般考虑的是子女的实际生活状况,与哪一方生活对其成长有利等,一般不考虑户口情况。如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确定了子女归一方抚养,则户口可落户在直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那里。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男方所要办理文件:
    1. 村委接收证明(男方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接受证明)需要两份,一份是男方村委或街道办开具的接受证明,一份是男方村委 开 具的户口变动证明)备注;男方村委开 具的户口变动证明是在办理出准迁证后办理,要分两步的。
    2. 双方结婚证复印件(最好复印4份,办理子女出生证明要用到。
    )
    3. 到男方 的街道或XX镇计生办开具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证明(不明白可以问妇女主任或打电话询问)
    4. 户口本及身份证
    三、女方所要办理文件:
    1. 写婚迁个人申请书(详见婚迁申请书)
    2. 户籍证明(女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一份5元,要两份,孩子出生证明用一份。
    )
    3. 村委开具的户口变动证明(先开出,在办理准迁证后到女方户籍处会用到)
    4. 身份证、户口本
    四、结婚迁户口需要办理的手续:
    (一)结婚户口迁移(夫妻户口不同省)
    1. 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 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 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 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二)结婚户口迁移(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 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 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 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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