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分公司工作。事实上,第一家分公司需要关闭,但该公司以与其他分公司合并为由要求调职。如果我不同意,我可以要求辞职补偿吗?虽然劳动合同规定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调动职位,但根据新劳动法,如果员工不同意,是否可以获得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9-21 08:10: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岗位调动是需要征得员工同意的,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 公司辞退合同未到期的员工,应该补偿情况如下: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两个月的工资
  • 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应当给与补偿。可以到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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