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出生于1958年11月3日,1993年在县级电力公司工作,是一名临时工。当时我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003年,该股的福利很差。临时工被解雇了几个月,然后单位又雇用了我。2008年,该单位以劳务派遣公司的名义与美国临时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支付了社会保障金,现在我因为长期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而无法正常工作,但社会保障金支付得不够。该单位意味着它将只在今年年底支付。今后,我将承担责任,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从什么方面?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20年,只交了6年的社保。我以后只能自己付吗?现在向单位索要劳动合同,因各种原因拒不办理。我们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9-18 06: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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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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