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银行信用卡欠款,收到律师函之后,回去开庭是直接就判刑嘛?

2019-02-17 00:27: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对应刑责:100万以上可判无期数额定性刑责1万~10万元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10万~100万元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10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 我国相关法律对收到律师函怎么办解答如下:一般律师函起到的作用有两方面:
    1. 威慑、敦促一方尽快履行义务,希望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通过诉讼就解决纠纷;
    2. 作为正规的法律文书,律师函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对于收到律师函的人,一般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具体应对:
    1. 首先搞清双方出现争议的关键点,厘清自己在法律上是否真正有理。这里就需要征询一下专业律师的意见了;
    2. 对于争议较小,经律师分析,如自己处于明显弱势的情况,可以考虑与对方和平协商解决,与对方谈谈还款的折扣、时间都是可以的;另外争议金额的大小对于选择如何解决也是有讲究的:比如自己没道理,争议金额较大的,选择协商解决是比较好的,因为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来承担的。争议金额比较小的纠纷,如果对方不肯让步,你让他起诉,最终需要你承担的多出来的诉讼费用也不高的,但对方却需要走诉讼程序,他们也会觉得很麻烦的。
    3. 对于争议较大(双方观点水火不相容),通过律师分析仍觉得自己一方也不乏道理的,可以理性回应,大家仍然可以在一个平等的平台上协商解决。解决不了,诉讼是不可避免的。总之,律师函只是起到一个提醒、催促的法律文件,作为一个引子,给双方一个协商机会。

  • 1、如果是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则法院应该在受到诉讼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如果欠款金额达1万元的,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一般要经四个月左右的时间,才会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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