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9年,我们签订了租赁厂房的租赁合同,以每平方米35元的价格租赁五年(标准厂房,当时我对市场不太了解)。但是现在我的工厂是每平方米70元。我可以适当调整租金吗?我与承租人协商调整房价。对方的态度非常强硬。我该怎么办?合同规定如有变更,双方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且无违约赔偿办法。

2021-09-16 10:47: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的,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经营餐饮及住宿业的企业经营收入无法支付租金,企业可以与出租方协商降低房租。《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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