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某自然人签订协议,以其名义入股某企业,双方协议约定我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享受股东的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公司后来增资扩股,分配红利,对方不告诉我真实的情况,我怎么办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2-16 13: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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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按照行政职务级别增资一定要经过全体股东同意。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为上述事实进行股份回购都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即公司因前款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因此很显然目前公司做法并不规范和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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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增资流程有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2、修改或补充增资流程
3、投入增资资金 聘请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二 出资注意事项 A货币资金注意事项
1、 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 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账单原件
3、 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B 以实物、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出资注意事项
1、 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 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股东或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 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最多可占到注册资金的70%
5、 以实物或者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 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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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限责任公司同样可以做股权激励,不必进行股份改制;下放股权的多少要满足两点,一是保证激励目的的有效性,二是牢固掌握企业管理权,一般来说,用于激励的股份数额不宜超过百分之三十五,但是具体多少需要结合公司发展现状、未来发展目标来确定;红利分配要事先提取发展基金,后进行分配,可以于每年末进行资产评估,核算每股价格,并按照具体股份数额进行分配。股权激励是一门聚财的艺术,一定要妥善设置各项措施,避免一切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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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2、股东不得滥用公司
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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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