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实际出借人甲向?借款人乙借款后由担保人丙做担保,借款人甲当时因为不常在借款人和担保人所在地,由朋友丁在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上签字,签订合同后,当时借款人甲转部分钱由丁方以银行转账方式转给乙方部分和丙方部分(因乙方欠丙方钱)、剩余因银行限额由甲方次日转剩余部分与丙方(乙方欠丙方的剩余部分)后期借款人乙如期向实际出借人甲方按月支付利息,一段时间后乙方出现没钱不能继续履约失联、甲方出现风险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担保人承担,但是甲方只能用丁方名义来起诉并冻结担保人丙方房产,但是担保人丙方与丁方私底下签署了一份无责担保协议,导致诉讼失败.(前期借款时乙方用其夫妻名下的共同房子用以担保,但是甲方考虑到借款已离

2019-02-15 17:28: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你有有义务偿还的。至于你手里是不是有一份,只要你签过字,对方手中握有你签字保证的借款合同,你就应当承担担保人的义务。根据我国《担保法》规定,你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所付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保证人都要承担担保责任的,保证是有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是债务到期后六个月,看看你的保证是不是过期限了
  •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的签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银行借款合同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写。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让借款人理解合同内容、条款,银行对条款负有解释的义务,这样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二)借款人需要明确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关系到银行的风险以及审核是否通过,借款人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这样可以使银行以及担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实用途,对保护担保人的权益而言更为公平。  
    (三)签订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  在实践中,提前还贷的现象越来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可以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是一个总体原则,根据单贷款质的不同以及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可予以适当减免。
  • 根据《合同法》,借款合同的利息支付时间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一、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二、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1)、可以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按照上述两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贷款人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后,其风险都是由贷款人承担。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减少借款的风险,近些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中越来越多的采用担保的方式。根据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进行全面审查,确定保证人是否真实地提供保证;对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进行认定、核实,查明其产权证明并对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能性进行严格审查。
    只有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才可以不提供担保。因此,金融机构借款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担保的方式。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当事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担保问题作出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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