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放弃产权承诺书需要公证才有效吗??你好。我现在和我老公一同购置一处房产,是双方共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付基本是我家拿出的。若今后离婚,这套房产产权归我所有。我老公写一份放弃产权承诺书,如果这份承诺书不公证,具有法律效应吗?一定需要公证吗?谢谢?哪里可以进行公证呢?公证费用多少呢?

公证
2019-02-15 15:11: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丈夫放弃继承的行为未侵犯妻子的权益。 因为只有丈夫继承后,妻子才能与丈夫共同所有1/
    5. 在丈夫放弃继承的前提下,妻子无法与丈夫共同取得,当然也就不存在1/10的所有权。 妻子在腾退房屋后,可以要求丈夫追加抚养费。 如无其他住所可以不腾退,法院一般不会强制执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那么,继承房屋产权必须公证吗,  继承房屋产权必须公证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要求,在办理房屋继承时,继承人必须根据不同的继承形式提供相应的继承文书。如果属法定继承,必须提供继承权公证书;属遗嘱继承,则要提供遗嘱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  
    一、继承房屋产权去哪里公证  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要到房地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  
    二、继承房屋产权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申请继承的房地产的产权证明,即房产证;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证明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医院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有无依靠被继承人抚(扶)养的人的证明。该证明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相关部门出具;  
    5、继承人如果委托亲友或机构代理公证时,还应向公证处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一般应经公证处公证。来自国外的委托书还须经所在国公证处公证和我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  
    三、办理继承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1、申请登记  房屋继承时,进行房产的分割和产权转移应根据房屋分割的情况在分割后三十日内向房屋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同时向登记机关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房屋权属证明书,公证书,遗产分割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嘱、遗嘱证明,有弃权者还需交同一顺序放弃继承权的弃权证明。手续完备者,登记机关即进行受理。  
    2、权属审核  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审核主要是核对产权档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和证件。  
    3、公告  对申请人提交的遗产分割方案及相关的资料及证件进行公告,征询异议,核实证据,以防差错。如无异议,则进行核准登记。  
    4、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作出准予登记、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权利人(申请人)。”。若经登记机关审核,继承房屋的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手续完备,公告又无异议,登记机关则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于受理登记后的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同时收回原房屋产权证。
  • 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一人一半。但是鉴于该房产是经济房,没到上市交易期,一般不允许转让,只有使用到上市交易期满后再转让。转让后所得价款扣除购房借款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你儿子是成年人,也出了部分购房款,那作为家庭成员也可以要求分得部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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