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妈妈今年53岁,一直无工作,再婚后与现任丈夫感情不好,分居已经满两年,男方向法院申请了离婚,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没有尽到做丈夫的义务,没有拿过一分钱回家,相反还要求我妈妈帮他偿还债务,我妈妈没有工作,也没有劳动能力,我想问像这种情况,我妈妈有义务帮他偿还吗?因为我妈妈没有工作,离婚后男方有没有义务给我妈妈生活费?希望律师给我个详细的回复,谢谢你们

离婚
2019-02-15 07:56: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 你好,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离婚问题,协商不成,上法院起诉离婚。离婚可以有两种方式,一个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能够对离婚达成共识,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孩子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带好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两寸免冠照片,去结婚证登记机关办理就可以。另一个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法定离婚的情形,否则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分居两年以上是离婚的法定理由。
    除非男方同意,否则,即便女方净身出户仍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只要债务产生于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便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对这个债务的责任不会因为离婚而改变。
    若是能证明是前夫个人债务的,那么不属于共同债务。
    若是婚姻期间双方对各自财产等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   分居一年半,如果一方起诉要求离婚,对方不愿意的,法院会怎么判要由法院根据审理情况来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是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之一,分居一年半不符合上述规定,还需要由法院结合庭审情况进行判断是否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则虽然对方不同意离婚,但法院仍可以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有和好可能的,则会判决不准离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