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车位产权属开发商,现在车位出售,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使用期限与房屋期限一致,我想知道二十年后该协议是否还有效?谢谢

2019-02-14 15:54: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产权归属是以房产管理部门下发的房产证为准,如有产权共有人,其权益可按双方(或多方)议定比例申报办理产权证,没有权益划分比例的,权益双方(或多方)将平均分配权益。
      
    1、产权登记部门一般以《购房合同》上载明的购房人,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登记。
      
    2、如果购房人在登记时申请添加自己亲属或者他人名字的,在办理房产证时可以根据购房人的意愿添加,其他共有人一并到场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3、夫妻双方一在婚前取得的房产或者以一人名义登记的房产,双方可以到产权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添加名字,重新取得房产证。
      
    4、房产证是该房产的权属证书,一般以房产证载明的所有权人为准。但有例外情况,比如根据《据物权法》,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如果与不动产登记簿不一致,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再如,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房产,即使登记为夫妻一人的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等等。
  • 房产转让方式,一个是赠与,一个是过户。房产赠与,写个赠与合同就可以,最好有人证或者到公证处公证。房产过户,需要双方当事人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一起到住房所属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其他地区不能办理。
    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 离婚后,将原共有房屋进行出售在社会生活中也是较为常见的。一般情况下,可能会遇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原共有财产的房产在夫妻一方名下,且根据离婚协议,在得房一方名下,离婚后房屋如何出售?  比如,一对夫妻离婚之前,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且银行贷款男方也是主贷人,离婚后,根据离婚协议房产归男方所有。
    现男方欲卖房,只需要利用下家的首付款将银行贷款还清,再与下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不需要女方的配合。  第二种:原共同财产的房产在夫妻一方名下,但根据离婚协议,产权登记记载的一方不再享有房产权利,房产归没有记载为产权登记一方,如何处理?  比如,一对夫妻离婚之前,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且银行贷款男方也是主贷人,离婚后,根据离婚协议房产归女方所有。
    现女方欲卖房如何如处理?  若女方卖房,首先须办理产权证的变更登记手续。即房产由男方名下转为女方名下。这个过程中,银行抵押合同变更是最为重要的,因为银行若不同意变更主贷人,产权变更登记为女方就会存在困难。
    当然,还有一种操作,就是整个卖房过程由男方操作,即以男方名义售房,在此操作过程中,须要有一个专门对此的双方协议,特别是要注意应指定下家放款直接到女方指定的账户问题。
      第三种:原共同财产的房产在夫妻双方名下,银行贷款在男方名下。根据离婚协议,房产归男方所有,现男方欲卖房如何处理?即本文案例中的女方如何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若将房产登记变更为男方名下,再售房显然手续较为烦琐。
    因此,只需女方配合男方进行售房即可。因此,只要男方和女方达成一个协议,约定女方只是配合售房,售房过程中的一切税费以及据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男方承担即可。
  • 那么什么样的车位属于有产权的车位?一些地方规定某些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用途建造地下停车位,并和地上建筑物一样要计入整个地上的建筑面积,该种停车位可拥有独立的产权。  所以首先要先确定,您花钱购买的车位是真的人防工程还是属于这种可以获得独立产权的车位。
      另外,开发商的一张收据是不被法律所保护的,您应该与开发商签订车位买卖或者租赁的合同。  在购买地下车位时应该要留意合同细则中是否明确有人防工程的使用规则,同时要明确车位是否具有受法律保护的产权。
      像您的情况如果车位属于人防工程,就没有所谓产权,那么您与开发商应该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里要提醒您注意,根据法律规定,租赁的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如果超过20年超出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
      虽然目前现行的法律没有对车位、车库的归属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多次因车位引发的案件审判结果表明,凡是购买的车位不属于人防工程,只要由开发商投资建造,建造成本也未摊入住宅商品房及其他车库的成本中而且地下车位的面积未计入公摊面积,那么即使没有产权证,业主所购买的地下车位也受法律的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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