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但甲方不是厂房的所有人,甲方讲有厂房所有人委托给甲方给管理的委托书,这样签订的厂房出租合同有效吗?

2019-02-14 15:03: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以及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 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房屋权属有异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 《合同法》: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二十二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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