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对方对本人语言辱骂特别过分,使得本人忍无可忍而动手打了两巴掌,然后导致双方撕扯,对方还叫其四五个帮手来进行辱骂以其进行恐吓报复,并且对方以前就曾因为喝醉酒进行过辱骂,那时候警察也在场。这个人是出了名的喜欢喝酒找事的人,而且名声在当地不是很好。现在又是因为对方的语言辱骂而造成两个人的打架事件,双方并无受伤。现已派出所进行干涉,请问双方应接受什么法律责任,对方是否存在过错?也应付什么样子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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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违法,双方都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没有动手参与打架斗殴,不应受到法律制裁,不应被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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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双方的行为都违法。
如果一方经鉴定达到轻伤二级,对方的行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
受害方的行为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涉嫌殴打他人,依法应追究治安行政责任。
立案后,行为人要积极和受害人协商赔偿事宜,争取调解解决或者
取保候审。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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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被行政拘留的,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最多15天,具体时间要根据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内容。
2、如果是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的,则刑事拘留一般为14天之内,最长不超过37天。
但是,如果期间没有被取保候审的,在拘留期满后,还会被逮捕,以后还要被法院判刑,要一直到服刑期满才会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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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