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二份劳务派遣合同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合同上有句如在原单位工作合同按月顺延,我现在还在原单位工作,这段时间算非法用工吗?

2019-02-14 06:36: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依据相关法规,由于您的劳动关系是和派遣公司签订的,在劳务派遣中,实际用工单位不能直接开除或者辞退被派遣的员工,只能明确将被派遣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同时,用工单位也不能接受被派遣员工辞职,即使该员工在退回派遣公司的同时与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应注意是从劳务派遣公司辞职,而不是从实际用人单位辞职。
    建议您和派遣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您的权益,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 劳务派遣涉及三方关系,即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在三方关系中,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属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如用工单位欲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务派遣协议,则会导致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结果,之后由劳务派遣单位另行安排劳动者,这种安排有无工作期间按月支付最低工资报酬,另行安排工作岗位或协商解除。
    如由用工单位直接要求劳动者签订外包合同,因用工单位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无权做此要求。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在为安排劳动者其它工作期间,按月支付最低工资报酬,对是否旷工,应按照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判断。

    《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59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65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如劳动者认为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程序不合法,则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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