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准备卖房,买家签了合同,付了4万定金,买家又反悔不想要了,定金要退吗?

2019-02-13 21:10: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里的生效主要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并经过双方签字确认的合同。  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卖方已经将房屋交付,那么合同即使没有签字,也是成立的。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条款。”由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定金是违约定金,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都有相同性,因此在许多情况下两者不能并用,否则,不仅将会给违约方强加过重的责任,而且责任后果与违约所实际造成的损失相比相差很大,也是不合理的。
    所以在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并且只能由守约方选择一种对其最有利的责任形式,而不能两者都同时选择适用。
  • 特定一方享有任意解除权,下列合同,合同的“特定一方”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或者“任意变更权”,因行使任意解除权或者任意变更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①加工承揽合同的定作人。
      ②货运合同的托运人(在货交收货人之前)。
      ③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没有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保管人也享有任意解除权。④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保险法》第15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 按照法律规定,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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