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4月27日请假回家,请了10天假,而且有假条,但在5月7日没有回来,直到21日才回来,?结果公司说要扣我四月份的工资,请问这样和法律规定吗?》

2019-02-13 15:09: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缺勤的,可以扣缺勤天数(或小时)的工资,按照以下方法计算,时间长的可以累加日工资。旷工1天扣3倍工资违法,但可以依据规章制度对旷工行为进行处罚,甚至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可以扣月工资的20%以上。n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n“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n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n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n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n小时工资:日工资÷8
  •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 公司无故辞退还不发工资,劳动者该怎么办?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若未签合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以及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克扣的工资、加班工资及赔偿金、失业保险金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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