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酒店承租人合同期间,12月份违约撤离,租赁酒店独立采暖,由于承租人经营期间,采暖期到来前没进行供暖设备维修和启动,导致承租人撤离后整个冬季租赁酒店无法使用和继续外租。请问出租人现在提起诉讼,主张解除合同,支付合同约定的提前退租违约金,由于约定违约金较低,是否可以主张承租人冬季房屋无法使用外租的损失?合同约定了租金延迟缴纳违约金是否可以主张?

2019-02-13 09:13: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如果需要延长租赁期限,那么是可以与原来的房东签订一个继续租赁合同

  • 1.您咨询的是租赁合同纠纷
    2.您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成立并有效;
    3.您单方提前退租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您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如果租赁合同中有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则按照其执行;
    5.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您需要赔偿由于违约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
  • 我国现行劳动立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和赔偿金条款,但对于是否约定违约金和赔偿金数额则未约定。在司法实践中,仲裁和司法机关对于劳动合同中的违约赔偿条款一般持支持态度。
    同时,不可忽视的是,违约赔偿金额的过高或过低约定,往往不利于有效保护,劳动合同守约方的合法权益,有时,对违约方的处罚也高于实际承受能力。我们不赞成劳动合同当事人随意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市场经济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引导,及劳动者择业权的保护。
    为此,劳动合同违约赔偿数额标准的法定化具重要意义。  应明确的是违约金的设定具有惩罚性,也即在一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而又未造成其他损失的情况下予以适用之。虽然违约金的设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之结果,但在很多情况下实际是用人单位一方事先设定,劳动者为争取该就业机会,而不得不接受之条款,其中亦不排除是劳动者要设定该条款的可能。
    但应注意,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客观情况可能性无法分析以后违约情形,当一方解除合同时,将陷自己于不利地位。同时,若国家无统一标准的设定,那么必然产生各行业、各地域、甚至同一行业、同一用人单位内部违约金标准的不一,无形中产生不同劳动者等级的差别,甚至出现相应歧视。
    为此,制订统一违约金标准显然实有必要。
  • 关于解除合同的违约金,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合同违约确定了违约金是对对方的一种补偿,具体有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30%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额度要看合同的具体情况,不能高于30%,否则可以调整下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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