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下???我是在厂子里工作的临时工??在这干了一个多月了???但是我现在想辞工???可是厂子不批准??还说不打辞职报告就不干的要扣十天工资??每天累死累活的挣110块钱??居然说扣10天工资???他们这样做对吗

我现在是着急辞工???应该怎么办呢

2019-02-12 21:02: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如果尽到了此条法律义务,用工单位还在扣押你的工资话,你可以按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向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发放拖欠工资外,还要提出让用工单位进行赔偿
  • 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鉴于你们单位领导的答复,你可以不用理会,当然,记得你要保留好对自己有利的相关证据,比如说你提交辞职报告等,只要在你交了报告日起满一个月时即可不用前来上班,对于他们所谓什么正月十五前不受理完全就是放屁,到时候如果他们扣压的工资和压金不全额退还的话,你可以直接到劳动促裁中心申请仲裁
  • 即使是临时工,也应当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工资。  若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需提供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证据,包括工资条、考勤表、工作制服等。
    倘若劳动者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则这种矛盾纠纷不在劳动监察部门受理范围之内。
    倘若劳动者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则劳动监察部门会依法进行受理。该工作人员说,投诉受理后,会向用人单位调查核实。
    一旦进入程序,则会向用人单位先后发送4次法律文书,分别是询问、责令改正、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每次送完法律文书后,都会给用人单位一段时间,以期进行整改。若用人单人仍拒不整改,则劳动监察部门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书面形式),一定要保留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用人单位拒绝签收的,最好可以提供其它证据证明已经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如ems快递详情单),否则,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反过来说你未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擅自离职,那就被动了,另外,注意试用期内劳动者不再是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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