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唐律师!我五月分买的手机四个月出现了两次出现质量问题,使用的时间总共不足两个月又是分期付款的手机,商家说不能保修,我可以要求退货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2-12 11:47: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质量问题退货,合同
    第一百四十八条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 如果你事先知道你买的手机只是和你看上的手机外形一样而配置不一样,店家是不构成欺诈的,购买手机的票据如有须知载明退、换、维修可依次主张。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保修期内不保修,消费者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诉机构申诉,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按三包规定办理。例如:MP4要通过连接计算机下载文件,属于手持式个人数字信息处理设备,MP4的三包按照《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 整机三包期是1年。
    即使是活动产品,也执行同样的三包时间。对于卖家不承担三包责任,按照三包规定第30条,你可以打12365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
  • 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起诉需保留时间差证据(没到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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