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叫方琦,你今年19岁,我是2015年结婚的,有了孩子才结婚的,孩子今年一岁半,今年一月十五号我回到家,本该我回到我自己的家的,因为我想念孩子,我回到了他家,也就是我婆婆家,我今年提议我过完年还想出去上班,他家人不同意,为了这,还大吵大闹过,我本人是很想出去的,他家人说孩子还小不让我出去,因为我和他年纪都小,他不知道挣钱,什么都不知道干,自从我嫁给他到现在从来没有说用他挣得钱养活过我一天,就连孩子的奶粉钱他都没拿过,甚至哄自己的孩子都得找他妈妈要点零花钱,我是一个女人,我还年轻我不想就这样算了,我年纪轻轻的身上就这里疼那里疼,我想出去他们不让我出去,几次说不过了,我不想我就这样浪费到他身上,所以,我想问问我该怎么办?怎么做?我在外地的时候是和一个男的在一起过,我是为了我自己,他在家我不知道什么情况,但是我才生完孩子的时候他出去找女的,天天泡女人,我甚至去市里找他,他躲在宾馆不出来,每次欺骗我,我和他结婚到现在为止没用过他一分钱,甚至他还找我要钱,有一次吵架他妈说他去年租了个房子和一个女的在一起,那个女的到最后还去找他表姐了,我说不过了,他们就说把孩子送人,要不然就让我把孩子带走,我现在只想一个人出去上班为了我自己,也为了孩子挣点钱,我对他现在没有感情,我真的是没有办法才咨询你的,我和他没有结婚证,我真的是不知道该怎么办?

2019-02-12 08:30: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遭遇家暴时,根据新《婚姻法》第43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暴力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家庭暴力已不再是家务事,阻止和惩治家庭暴力已成为有关单位和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
  • 父母没有结婚,没有领到结婚证的,孩子只要有出生证明,就能上户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1)先补办结婚证再离婚。这是一个连贯的过程。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2)去民政局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然后让工作人员出具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明,再离婚。
    2.结婚证的事简单,但是离婚就很麻烦了。涉及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和探望,抚养费的给付,若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还有相关举证的问题等等。
  • 协议离婚是离婚的途径之一,但是没有结婚证想要离婚的,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这两种情况,如果双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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