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了竞业禁止协定,其中穿插加入了一条“乙方如果在本公司工作未满八年,视为违反服务期,每年应赔偿5000元”,该竞业禁止协定未约定竞业禁止补偿金,我现在即将辞职,请问主张竞业禁止补偿金会得到法律支持么?如果支持会获得多少比例?工作期间,甲方未对我进行福利待遇性质的培训,我和其他未签订这么奇葩的竞业禁止协定的人工资待遇相同,既然服务期产生的必要条件是专项培训费用,那么企业就必须出具培训员工的凭证吧?那么什么样的凭证是有法律效力的?像我这样在竞业禁止协定中穿插的一句话来阐述服务期的是否能够视为约定服务期的一种合法形式?服务期是否必须由单独的协议订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