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公司签订了竞业禁止协定,其中穿插加入了一条“乙方如果在本公司工作未满八年,视为违反服务期,每年应赔偿5000元”,该竞业禁止协定未约定竞业禁止补偿金,我现在即将辞职,请问主张竞业禁止补偿金会得到法律支持么?如果支持会获得多少比例?工作期间,甲方未对我进行福利待遇性质的培训,我和其他未签订这么奇葩的竞业禁止协定的人工资待遇相同,既然服务期产生的必要条件是专项培训费用,那么企业就必须出具培训员工的凭证吧?那么什么样的凭证是有法律效力的?像我这样在竞业禁止协定中穿插的一句话来阐述服务期的是否能够视为约定服务期的一种合法形式?服务期是否必须由单独的协议订立?

2019-02-12 02:19: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竞业限制补偿金由双方约定,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法释〔2013〕4号)的规定,双方协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法释〔2013〕4号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九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一条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劳动合同签订后未交付劳动者,不能视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应当给一份劳动合同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购买社保为由被迫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
    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 职工请事假(含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照发工资的制度。企业根据职工的不同性质而实行不同的制度,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企业中的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请事假每个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照发工资,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工资。
      职工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和路程期间内,照发本人的标准工资。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过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期。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职工可以享受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一般为7至14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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