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方死亡。现就房产问题跟其父母协商。现就贷款问题有些地方不是很明白。想请教一下。如果跟银行所贷款共计22万元。夫妻共同还贷10万元。那么其父母继承的话承担多少的债务呀。利息是不是也要算在内呢?丈夫是意外死亡。其单位有赔偿金大概80万元。结婚期间并未跟其父母一起居住,其父母家庭并不困难也没有丧失劳动能力。这种情况下。我可以索赔多少呢?我只想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维护自己的利益。就目前协商而言,他家里的人太欺负人了。所以如果可能我将走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现在想目前问题进行一些深入的了解。。。麻烦各位律师了。。

2019-02-12 00:02: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一种情况。   同时,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
    这是另一种情况。   那么,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抚养义务、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   而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
    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

  • 1.对于婚后还贷,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一方是用个人财产还贷,法律优先推定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因为婚后无论哪一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支付首付款的一方用自己的工资收入支付房贷,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所以婚后共同还贷无需举证,更不必“明算账”。
    2.婚后夫妻任何一方所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无论是丈夫还款还是妻子还款都属于夫妻共同还款。
  •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决定了夫妻一方举债借款必须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
  • 夫妻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法定义务而产生的债务,按照债务的形成原因夫妻债务分为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才都有偿还的义务。
    有证据显示夫妻二人认同或签字,法院一般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债务数额较大,有证据显示不是用于生活必须费用,另一方不知晓的情况下,法院则按不会认可为夫妻共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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