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7月份通过中介买的二手房,交定金签合同时,中介把合同上的主要内容大致的告诉了双方,其中有一项是在几月几号之前腾空房屋,把各项欠的费用,卖房者要给交齐,不如物业费,水电卡费等等吧,如有余额,买房者给补齐。然后就在8月底办了过户手续,9月中旬房产证下来了,期间我们与卖家没有做任何的交接,我们拿着房产证准备去交物业费和取暖费时才得知,房主欠了两年的物业费和暖气过管费用,这时候,我们再打电话给中介,要求对方交齐拖欠费用时,对方以这两年没有居住为由,拒绝交齐拖欠费用,请问,我作为买房者,如果起诉房主,是否可以胜诉?

2019-02-11 17:34: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个人房屋过户手续流程与要交资料如下:基本流程是: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
    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票等原件。
    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
    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完税过户是指: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税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 买二手房协议已签,房主想反悔签的协议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协议上应该有过户时间等细节问题,如果业主耍赖不去,可以根据协议加上定金收据对业主进行合法起诉,当然最好是给中介方施加压力让他们去追回定金,定金不同于押金, 定金业主要退还给自己,并加赔违约金, 所以这件事责任方完全在房主不必担心, 在这里提醒,将来在看好了房子 一次付给房主定金这样,房主就不敢轻易反定了。

  • 1、你与卖方成立买卖合同关系,与中介成立居间关系;你们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当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2、你们都应当按照《合同法》第60条规定诚实信用的履行相应义务;
    3、如果你们在买卖合同约定由你缴纳之前的住房维修基金及物业管理费,那么你需要缴纳;如果你们买卖合同未约定,那么你可以要卖主承担;
    4、依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对方是可以要求你继续履行合同的;
    5、如果卖主拒不承担,你可以待垫付以后起诉卖主维权。
    6、另外如果中介也不履行合同扣除对方保证金属于违约,你可以要求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 三)其他途径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由第三人调解。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按照我国目前的购房程序看,购房人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在使用统一印发使用的格式房产买卖合同时,会有买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卖方或买方的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条款。
    因此,购房者须受到开发商为其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并接受其物业管理服务。因此在实践中,许多物业管理公司通常以此为由,主张业主无权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无权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广大业主有权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但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因此,作为小区的真正主人,广大业主有权重新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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