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因工伤死亡,得到赔偿金30万,他有一个年迈的父亲,和一个独生儿子,妻子已离婚,请问这钱怎么分配?

离婚
2019-02-11 15:50: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可以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归儿子所有。
    办理过户登记后,房屋所有权即归儿子所有。
    2.儿子是未成年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代为管理其个人财产,但是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权益。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第三条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 工伤死亡,你如果属于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可以领取一次性死亡补助的部分或者全额,领取多少,取决于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可以平均分配,也可以协商解决,如果你有工作或者有劳动能力,年龄没有超过55周岁,就不是直系供养亲属,则不能分割,因为死亡的赔偿金,是补偿给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不是遗产,是对于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因为失去供养,生活水平下降发生困难的补偿,
  • 物质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能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无过错方(受害方)除了可以要求医疗费外,还可以要求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有被抚养人的还需要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其中医疗费的计算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