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按揭买了新车??汽车销售公司多收取了4000块的担保金??说是银行收的0.05的点??可我打电话问银行??银行说他们根本不收什么担保金??可能是销售公司收的??我现在首付已经交了?合同也签了??该怎么办

2019-02-11 06:37: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担保公司有它的优势:

    贷款额度高——按照大多数银行规定,房屋抵押贷款最高额度只有抵押房评估价值的70%,但是借款人若找担保公司进行操作的话,则很有可能实现满成贷款的满意结果。基于同样的道理,一些申请按揭房屋贷款的用户,甚至实现了零首付购房的心愿。

    申请门槛低——申请材料不齐全、抵押房不符合规定的情形之下,借款人难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结局往往是以失败告终。但是,若有担保公司出面为你做担保,事情则有望得到转机。
    由此不难看出,担保公司的另一优势,则是服务于那些无法直接从银行拿到贷款的用户。

    缺点是贷款成本上升——贷款找担保公司有利也有弊,相对于直接去银行贷款,担保公司多出了一项贷款担保服务费,因此,这也就相应增加了借款人的贷款成本。
    不过,如果借款人能够对担保公司的收费标准,进行货比三家则也能让贷款成本得到一定的控制。
  • 是对银行贷款的行为,有工作有社保,是否需要他人进行担保,当事人可以自行与银行协商确定。  另外,如果银行要求需要担保人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寻找担保人进行担保。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 担保合同是双方自由约定的债的关系,担保合同确定的是债权关系;而抵押登记确定的是物权关系,抵押登记是物权效力变动的要件。从法律的角度讲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抵押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
    担保合同一般是在贷款时第三方作为信誉担保而签的合同,合同签订抵押权未必设立,抵押登记就是对抵押物存在抵押事实的认可,合同如无其他约定,自合同签订有效。但由于《物权法》对不动产抵押采登记生效主义,即不动产的抵押是要经过抵押登记这一公示程序才发生抵押效力,动产的质押要经过交付才发生效力。
  • 《担保法》第六十六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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