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以我的信息贷款,未还清银行起诉我,我找到我朋友人家不管,我们当时还没有借款协议书我该怎么办

2019-02-10 20:48: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金融借款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
    1、借款合同因期限届满双方履行合同而终借款合同期止。限届满,双方当事人未约定对合同继续展期的,则合同终止,借款人应依约定将借款及利息返还给贷款人,借款合同因此而消灭。
    2、借款合同因解除而终止。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解除合同。借款合同因贷款人的解除而终止。此外,合同终止的其他原因也适用于借款合同。
  •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如果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在起诉时,债权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证据要注意收集: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电报、传真、函件等都应妥善保存。
    对于已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

    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可以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对于那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同时,自己也要积极想办法利用合法手段取得证据。
  • 银行借款合同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与人的借款合同,又称为贷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贷合同,它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借用人(又称贷款人、借款人)之间关于银行或金融机构将货币出借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于规定的期限内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银行借款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借款合同的一般特征。
    但银行借贷合同又不同于公民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具有民间贷款合同所不具有的以下法律特征:  ①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②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处分权的合同。
      ③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④银行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⑤银行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  ⑥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  ⑦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

  • 1.卖房人原因
      购买二手房潜在的问题也不在少数。比如房屋产权情况、房龄、满五唯一情况,除了要核实上面这些信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最好就明确违约责任违约金比例,出现问题的话也能有理有据让对方无力辩解。
      
    2.购房人个人征信或提交材料有问题
      还有一种情况是购房人自己的问题,比如提交材料有误、提供虚假资料,以及个人征信不过关。最常见的要数征信问题,如果个人信用记录不良是非恶意造成的,可以跟银行协商或者尝试去其他银行,要求宽松的银行可能会批准贷款。但是如果逾期严重,比如信用卡连续3次,累计6次逾期,且金额较大,就基本申贷无望了。
      
    3.材料、征信都没问题,就是银行批贷慢
      购房人材料、征信都没问题,材料交上去后就是迟迟不放款,特别是像今年信贷政策收紧的情况下,批贷周期变长也很正常,买卖双方只能耐心等待银行放款。如果银行没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时放款,购房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主张银行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如果遇到政府或银行贷款政策发生变化,银行停止了房贷业务,买卖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法院解决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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