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的申请流程:用地单位向县(市、区)国土局提出用地申请→县(市、区)国土局对符合申请用地条件的用地及时组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设区市国土局复核→设区市政府同意后→省国土资源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单位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和图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同时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依法设立的有关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材料;
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6、
占有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地区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8、提供地价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