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赔付的双倍工资指的是:当月已支付的工资包含在陪付的双倍工资里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2-09 17:33: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试用期内也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问题,双倍工资的请求诉讼时效是逐月失效的。
    双倍工资时效性是从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后一年内。实践中是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发工资之日起开始计算一年的诉讼时效。
  • 按时支付工资是单位的义务,当单位违反了法定的义务时,劳动法也赋予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如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二款,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可以随时提出,不用提前30天。
    那么,如果认定“及时”支付呢?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只是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并没有对“未及时”规定具体的期限。  当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各省市地方对迟发工资一般给出了几天宽限期。
    北京地区“北京市09年会谈纪要”规定了一个七天的期限,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内支付工资,但最迟不得超过工资结算支付周期届满后七日。如果工资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时,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当企业遇到生产经营困难的问题时,也可以规定延期支付工资的期间。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对“拖欠”工资做了一个解释,即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最长限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如果未经过向职工说明情况及征得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同意,那么延期支付工资不得超过7日,延迟工资超过上述期限的,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30日。劳动合同中的“即使有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仍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属无效条款。
  • 其一,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若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就以上问题建议双方协商处理,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的签订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
    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的劳动合同,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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