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律师:老人做了公证遗嘱,把房屋由我继承,将来老人过世后如办理继承公证时还要把其他继承人找来签字吗?如他们不配合是否还要打官司呢?代位继承人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对吗?将来遗嘱继承是否与代位继承人没有任何关系?谢谢!

2019-02-09 14:42: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1.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2.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3.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8.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继承人不包括上文未提到的人
  • 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死者死亡证明以及单位或街道开出的有关证件材料,到公证部门(市房产中心大厅设有公证窗口)进行“继承权公证”,经审核后继承人将得到“继承权公证书”。
      公证时,需要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到公证部门签字同意,包括逝者父母(如果在世)、配偶、所有子女(若有子女先其去世的,由子女的子女到场,子女的子女若为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到场代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胡先生的母亲和哥哥自愿放弃继承权,那在公证部门现场签字时,他们需明确表示放弃。
  •   婚后继承的房产,如果以后离婚,离婚后是否要分给对方一半,要看得到住房是依照遗嘱指定个人继承,还是无遗嘱办理的继承。
      如果是凭遗嘱指定个人继承得到的住房,就属于婚后取得个人财产,离异时候该住房不参与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
  • 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加继承,但其并不是直接继承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代位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正因为如此,代位继承又称为间接继承。
    所以,代位继承人为数人的,原则上由数个代位继承人平分被代为人应继承的份额,而不能由数个代位继承人于其他继承人一同按人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但这仅是例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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