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人借我两万块钱,写了借据,借款日期,还款日期,还有借款人签名,可是都超期两年了还没还,我可以起诉他吗?借据没有借款人身份证号,能胜诉吗

2019-02-09 09:07: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p2p借贷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 本金逐渐增加 所谓等额本息还款,就是指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直至结清贷款。即借款人归还的利息和本金之和每月都相等,利息和本金占计划月还款额的比例每次都发生变化,开始时由于本金较多。
  • 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写下借条的日期是借款合同的成立日期,此时没有任何一方权利受到侵犯,故其诉讼时效的起算应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如果权利人主张权力时予以对方宽限期的,期满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即应知道其债权被侵害,则诉讼时效从该宽限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 有个两年的诉讼时效的问题,也就是说,在两年内不起诉的,将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但自然债务仍是存在的,不是无效的问题,债权人仍可以向债务人索要。但诉讼时效也个起算点的问题,如果是欠条且欠条中没有其他还款截止日等约定,通常自写欠条之日起算两年。
    如果是写的借条但借条上已写清了还款日期的,则应从写清的还款日到期后第二天起算两年诉讼时效,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期间,则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之日或者从债务人同意偿还之日算两年。
      所以,本案中因为没有写清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要从主张债权之日或者债务人同意偿还债务之日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你这种情况可以起诉,不是上诉,上诉是指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6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197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的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的用途、数额、币种、利率、还款期限及方式等的条款。 198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由关规定。 199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状况、财物状况等真实状况。 207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综上所述,个人系自然人,根据问题的描述,自然人为贷款人,公司(法人)为借款人。 为最大限度的保障贷款人的合法利益,保障双方借款合同的如约履行:
    1、在合同之中约定明确借款的用途、数额、利率、币种、还款期限及方式、以及逾期还款逾期利息的支付方式及计算方法。
    2、在订立借款合同之前,对借款合同的订立过程进行公证,保证借款合同的订立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保证借款合同系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 受法律保护。
    3、在订立借款合同之前,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人或担保物,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形下,由担保人偿还债务或以担保人拍卖的借款优先受偿贷款人。
    4、在订立借款合同之前,要求借款人提供与贷款业务有关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以综合评价借款人借款用途的前景,以及借款人使用借款的收益预期和偿还能力的评估。 做到最大限度的降低借款风险。 以上就是对于公司向个人借款借据的相关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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