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从18年10月到19年1月在佛山市XX工作了3个月以上,到现在为止上司还欠我6700元的工资,他给我写了借款,还款日期是19年4月末,但是我到现在还没有收到钱,请告诉我这笔钱该怎么回收。

2021-08-24 23:03:4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欠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实际并不影响借条或者欠条的法律效力,对债权债务的形成也没有什么影响,债权人一样的可以向债务人要债催债,主张债权。但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会对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产生影响,主要为在一方履行合同后另一方因无款可付而写下的欠条与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的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两者的诉讼时效起算是不同的。
  • 你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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