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工作的公司结算破产,14年10月进入公司的是集团公司,现在想安排在别的子公司工作。如果我不想去的话,可以向公司索取赔偿金吗?能给我多少钱?
-
公司清算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 即经济补偿金=月工资×30 注: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与子公司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材料能证明你是子公司员工
-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