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个问题。我们小区新来的房地产在小区空白处规划停车场,要求我们老板付钱停车,不付钱就不能进小区。他们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

2021-08-24 15:03: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规定,在建筑区划内以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都应当首先满足业主们的需要。建筑区划内,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的汽车位和车库。
    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
    2、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
    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位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 业主维权可持房产竣工验收的各项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的设计图纸原件和复印件、房产销售许可证、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等法律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诉。如不能解决。
    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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