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公司签了三年合同,8月份合同到期了。现在公司要求区域调动,我有权反驳,公司要求退休,我能得到什么补偿?

2021-08-24 06:51: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 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 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有权主张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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