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姐和姐夫准备离婚,现在有关于财产问题想咨询一下。在今年2月份我父亲考虑到我姐的小孩将来读书教育的需要,将自己的一部分房屋拆迁款40万元,存入我姐的银行账户(并未签署赠与协议),双方口头约定此款属于教育费用,不能擅自挪用。但是,现在我姐准备离婚,姐夫提出这4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请问,律师他的这种要求合法吗?如果现在我姐把这40万转回我父亲卡里,算是转移财产吗?因为他们夫妻二人的收入是不可能突然有40万的积蓄,并且银行交易记录可以显示,这40万是我父亲在拿到自己的拆迁补偿当天就存入我姐的账户。请问律师,这40万应该算是谁的钱?谢谢!

2019-02-08 18:10: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重婚罪是指我国法律规定的,在合法夫妻关系存续的情况下,还同其他人进行相应的夫妻事实行为,如果在重婚的情况下还进行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的,则可以依法请求法院,判决该方的转移财产行为无效,将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依法分割,同时,对于重婚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重婚罪的而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 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 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平均分割。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个月。
    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1、共同债务的清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约定财产制共同债务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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