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机店工作9年后,我只支付了2年的社会保险,然后我的工资没有扣除。我说我将在第一个月辞职。然后我必须扣除8天的工资。说每个人都是这样。自从我去了,社会保障卡还没有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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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
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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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补交社保,并给你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具体分析如下: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
因此单位必须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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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