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手续应当齐备。一般情况:
1.会见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书和复印件。
2.委托人签署的
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法律援助公函。
3.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4.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比如:户口本、
结婚证、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特殊情况:
1.涉黑涉恶案件的会见,在我国某些城市的看守所会要求侦查机关陪同或者持侦查机关同意会见的书面材料,比如蚌埠市五河县看守所。
2.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应当提交办案机关出具的“准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3.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外籍人士或少数民族或聋哑人,会见时可能还需要翻译人员,有的看守所则要求会见律师持有办案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书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