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16年10月29日进公司的,到2017年4月10日为止没有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其他人进公司3个月支付社会保险,公司说我需要6个月。我们公司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8-23 05:47:1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3、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劳动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4、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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