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可以拿着法院判决的离婚协议书去领取离婚证吗?是否双方都要在场,另如果可以领取,下次结婚是否还要出具法院判决的离婚协议书?父母是否可以帮子女去办理?

离婚
2019-02-08 13:45: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双方当事人本人,必须到场,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法院判决离婚和民政局协议离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拒不执行离婚协议约定内容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法和好,达到感情确已破裂时,可以判决离婚。财产分割有矛盾,法院会判决的。
      在离婚诉状中对子女抚养、生活费的承担、家庭婚后共有财产的分割等问题,提出处理主张,由法院进行判决处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均分。如果因夫或妻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多分,有过错方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以下几种情况都可以起诉判决:
      
    1、在起诉离婚时,同时要求分割的财产的,需要在离婚判决时一并审理清楚,做出相应的判决。
      
    2、如果在起诉离婚时,没有起诉的,可以后续另行起诉。
      
    3、离婚之后,发现有未分割的财产的,也可以后续另行起诉。
  • 法院判的离婚协议书,就是离婚证明。离婚案件法院的法律文书有两种:一种是民事判决书、一种是民事调解书,这两种法律文书不是离婚证,但具有离婚证的作用,说确切点,这两种法律文书应该要比离婚证更管用,因为离婚证只能证明双方已经离婚但不能避免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的纠纷,而判决书或调解书不仅能证明双方已经离婚,而且还能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方面的纠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