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房产是否可以执行需视情况而定: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申请法院强制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共有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因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而改变共有性质;
2、债务是一方婚前个人债务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该方的所有个人财产,包括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也包括婚后共同财产中归属于该方的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的执行程序一般包括:
1、共同财产查询及确认;
2、 采取必要的执行措施。对共有财产先行采取扣押、查封、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同时将查控情况以书面或者其他确认知悉的方式告知其他共有人;
3、确定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对共有份额进行强制分割变价;
4、确定分割和变价方案;
5、案款处理方案及实施。
对变现案款进行分配并制作分配方案告知双方当事人及共有人,如在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再发放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