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老师,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主体是个人,但是因当事人请求,罚没收据名头写公司以便回去报销,造成前后主体不一致,这样的处罚决定有效吗?可否因此进行行政复议?

2019-02-08 12:50: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7)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处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 当事人如果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章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 行政复议需要的材料有: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详细列明以下: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的名称,即对你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的签名、盖章以及申请复议的时间。
    (二)处罚决定书
    (三)其他对自己主张有证明作用的事实材料。 你提出申请的期限是自你知道处罚决定之日起60天。承担复议的上级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如果逾期没有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已经受理。一般情况下复议机关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30内做出复议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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