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住宅区的警卫,以前是3班倒,8小时,那样的夜班很辛苦,现在是12小时,2班倒,人哪里能忍受,希望自己辞职。

2021-08-22 01:03: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此在上述情况下劳动者自己辞职的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 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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