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我领导说我要辞职回家有事,领导一直没准确答复,马上要走了又不准我走要我打离职,我想问下我直接走公司不发上个月工资违法么?

2019-02-08 00:14: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 关于辞职不准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劳动者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离职是可以有工资的,劳动者辞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但直接走没有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给公司带来损害的话,公司可以要求赔偿或者扣除一些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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