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人亏损1000万,我只是股东,当时投资百分之20的股份,我需要跟法人一起承担偿还未还清的债务吗?

2019-02-07 20:16: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融资是企业融资,企业引入外部投资者的资金做大公司,投资人则拿到公司的一部分股权成为公司的新股东(即“增资入股”)。
    而创始人转让出自己手里的公司股权,其实质是股东的套现,股权转让的收益归属于股东个体而非公司,除非,该股东又将转让收益作为新的注册资金再次投入公司,这样的投入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与融资效果类似。
    融资时,企业注册资本增加,且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不变;股权转让时,企业注册资本不变,且原股东股权计税成本调整。
  •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离婚,一方自愿承担一切债务,另一方是否可以免责,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负责偿还,不能免责。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则应从其约定,可以免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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