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生育保险门诊部分清算时没有申请,不清算。但是,工作单位当时没有通知需要申请,我自己也不知道申请。这个清算能实现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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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在符合国家
计划生育法规条件下,因妊娠、流产、分娩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 义4 接受治疗,本公司对其在治疗期间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 生育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按照本附加
合同约定的赔付比例给 付生育医疗保险金。具体包括:
1、孕妇孕产期的检查费;(指建立孕妇保健卡后的并经事先预约的检查所产生的费用);
2、产妇分娩住院的医疗费用(不包括新生儿费用);
3、已婚者流产、引产等终止妊娠措施而支出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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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仲裁裁决出来后,你们可以到清算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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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人社局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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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