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5年5月入驻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合同,2008年6月合同期满后再签订为期3年的合同。现在合同将于2011年7月到期,公司不再续签合同。赔偿应如何计算呢?谢谢!

2021-08-19 17:51: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是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员工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不续签,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补偿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依法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没有过错的,无需赔偿。如果劳动者造成了用人单位的损失或者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的,需要依法进行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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