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朋友在一起一年,几乎不用他的钱,房租是我给的,我怀孕去医院花了三千,他要我还钱,精神损失是五万,要我还钱,我可以通知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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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离婚精神损失赔偿的费用,法律并没有在具体数额上予以规定。法院判案一般从以下几点进行综合考虑确定离婚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所以离婚案件的精神赔偿数额都是有所不同的。
(一)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二)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
(三)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四)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五)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六)过错方的具体情况以及事后态度
(七)其他情况
离婚精神
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婚姻关系的结束,那么,由此会产生
子女抚养、家庭财产的分割等问题。
所以,在具体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还应考虑到其他情况,比如:夫妻用于家庭劳动和子女
抚养、教育上的时间和费用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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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离婚过程中,凡是涉及到赔偿的,必须是有一方存在过错的,那么无过错方可以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三)实施
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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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